辽宁大连:ETC时代下的税法小贴士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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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交通 高速通行”,如今ETC车道为司机朋友们开了一条绿色通道,既方便又快捷。在享受这项省时又省钱的“特权”时,我们应该办理哪种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进行申报抵扣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ETC客户申请开具及申报抵扣通行费电子发票的税收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两种,一种是左上角标识有“通行费”字样,而且税率栏次有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对于已经办理ETC卡或者用户卡的客户们,在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时需要注意啦!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如果您是ETC预付费客户,想要在充值后就索取发票的可以按充值金额开具不征税发票,这样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就不能再取得发票了。

  如果您是ETC后付费客户、用户卡客户或虽然是ETC预付费客户但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应该根据收费公路的性质开具不同的发票;对于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对于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在此,要提醒广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拿到通行费电子发票后,一定要在开票之日起的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来查询和选择要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在进行申报抵扣时,须严格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来抵扣避免因陷入抵扣误区而带来的税收风险。
 
  大连日报 轩洋 王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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