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规使用ETC将记入“黑名单”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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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ETC全国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车主选择了这种不用排队等待通过高速收费站的方式。截至2017年9月,北京市ETC速通卡用户已突破320万,排名全国前列。在迅速发展的同时,ETC速通卡违规使用的情况也日益增多。为此,各高速路段加大了对ETC违规行为的治理。对违规行为采取了停用、记入黑名单、追缴通行费等措施。
  违规案例1
  速通卡移用到其他车辆
  王先生家里有两辆车,其中一辆在今年年初办理了速通卡。周末为了全家出行换了另外一辆车,于是王先生将速通卡拆下来装在了另外这辆车上。王先生本以为这样就可以顺利通行ETC车道了,可是经过收费站时不但报警而且还被告知车牌不符,只能全额缴纳现金通过。
  案例分析
  《速通卡用户使用协议》中规定:用户在使用速通卡时不得自行拆卸、安装电子标签或擅自移用到其他车辆上,如违反,用户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补交通行费、终止高速公路电子付费服务、赔偿发行方经济损失等后果。
  违规案例2
  车号、车型
  与速通卡登记信息不符
  今年4月,北京某高速收费站一辆D型福田货车从ETC车道通过,收费员现场发现其按A型车扣费,系统车号、车型与实际不符,收费员在核实信息时司机弃卡和标签驶离。后经收费站与速通公司稽查部门联动,将客户速通卡禁用并追缴了其逃漏的通行费。
  案例分析
  《速通卡用户使用协议》中规定:用户在使用速通卡时要保证电子标签和速通卡记载的车牌号信息与登记使用的车辆车牌号保持一致,专车专用,若违反约定用户应现金全额支付通行费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违规案例3
  大车小标  逃漏通行费
  近日,高速管理部门发现,一辆经常通行外省高速的大客车有异常,根据车型、车长等数据发现这辆车存在大车小标的现象,也就是说大吨位车辆办理了小吨位车辆的手续,以提供假行驶证、篡改伪造核定车载人数的方式办理了ETC卡,少缴通行费。司机承认了自己的逃费事实,补缴了逃费金额,签下了车辆逃费事实确认书,更正了ETC车辆信息,并接受了处罚。
  案例分析
  用户在使用速通卡期间存在车标不符、私卸标签等现象,存在逃漏通行费行为,发行单位有权单方面冻结用户通行费账户资金,停止用户使用电子标签及速通卡,同时按照系统记载的通行记录追缴逃漏通行费。用户须承担由此给发行单位造成的其他损失。
  违规案例4
  未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客户陈女士近日换了新车,车牌号保留了下来。陈女士认为反正车牌号和车型都没变,于是把旧车上的速通卡自行挪到了新车上。当陈女士通行高速ETC车道时车道报警、车辆未能正常通过。收费员人工刷卡显示车辆信息不符,陈女士只能缴纳全额现金。
  案例分析
  《速通卡用户使用协议》中规定:速通卡用户签约车辆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速通公司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不得自行拆卸、安装电子标签或擅自移用到其他车辆上,如违反,用户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补交通行费、终止高速公路电子付费服务、赔偿发行方经济损失等后果。
  如何办理变更?
  车主(系统登记注册的开户人)应尽快持真实有效的行驶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速通卡和电子标签、驾驶签约车辆前往速通公司,办理车型、车号等信息更正以及通行费的补缴。
  2017年5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73号),对偷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严格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全国各省高速也相继开展了针对ETC“大车小标”、“闯关逃费”、“压车蹭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稽查和处罚力度,让公路收费在法治环境下得到健康发展。
  文/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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