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则两法》?
《一则两法》是对《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武汉市机动车电子标签安装办法》以及《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预存优惠办法》的简称。
自2011年颁布实施《一则两法》已经过去4年多,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针对出现的新情况予以修订,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旨在对原有的规定进行完善,减少纠纷和矛盾,规范征收管理。
新规重点对四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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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优惠票可按次缴纳,不用担心钱“困”住啦!
年优惠票使用方面,取消了年优惠票在有效期内不能转为按次缴纳通行费的规定,修改为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转为按次缴纳,这样不用担心现金“困”住啦。
办理电子标签注销为归还要承担成本费用哦!
电子标签管理方面,增加了办理电子标签注销手续未归还应当承担电子标签的成本费用的规定。
外籍车也要接受通行费查验!
外籍车征收管理方面,明确外籍车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交通引导,自觉接受通行费查验。
稽查管理要出示证件呢!
稽查管理方面,增加了被稽查人在配合执法工作中应当出示机动车相关证件,路桥中心稽查执法人员可以要求其到指定地点办理电子标签安装、更换手续。
预存通行费享9.8折优惠 欠费补缴无优惠
曾经,要提前预存800元才能享受9.8折,现在,新办法对提前预存任意通行费的,均打9.8折,但欠费补缴无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欠费车辆补缴的通行费不享受该优惠。
路桥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称,如果车辆欠缴100元通行费,机动车主预存通行费200元,那么补缴的100元没有任何优惠折扣,剩下的100元,才能享受9.8折预存优惠。同时,购买了2100元的年优惠票车辆,不享受预存通行费优惠。
缴费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恶意欠缴影响信用及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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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ETC通行费的应收尽收,《实施细则》在修订时强化了机动车缴费情况作为机动车所有人信用信息的重要性,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缴纳通行费的情况,征信机构应当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这意味着,ETC费用恶意欠缴将影响个人信用,贷款也会受到影响。
武汉市路桥中心在向征信机构提交车辆缴费信息前,对欠缴通行费的,会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在收到欠费信息后,应当及时补缴。对恶意欠缴通行费的,市路桥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