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范围
持有速通公司系统可识别、外观良好、为发行状态电子标签的用户(货车用户除外),且为以下号码:
速通卡号为:11010745XXXXXXXX 、11010808XXXXXXXX
电子标签号为: 11010747XXXXXXXX、11010808XXXXXXXX、11010909XXXXXXXX
二、办理手续
用户携带活动范围内的电子标签和速通卡,驾车前往速通公司指定营业厅办理:
(一)、原开户人与车辆所有人一致
单位用户携带车辆所有人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
个人用户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
(二)、原开户人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
用户须携带原开户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原单位介绍信到速通公司指定营业厅办理:
单位用户携带车辆所有人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
个人用户携带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
特别提示:
按照新版密钥电子标签和速通卡办理要求,无法提供开户人与车辆所有人一致手续的用户不能办理升级业务。
用户如需办理速通卡清户退费业务,还需提供开户人银行卡和大于或等于用户原账户金额的通行费发票。
三、办理地点
速通公司24家营业厅均可办理:
此外,自11月1日起,速通公司将对后台系统进行升级调试,速通卡官方微信和APP应用软件中的查询服务将暂停使用。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系统恢复后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