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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取巧
拿假行驶证
9座车办了7座车ETC卡
38岁的陈某,高中毕业后一直以给人开车为生。2012年年底,他承包了昆明某旅游公司一辆云A号牌的9座金杯车,主要负责接送往返楚雄、大理等滇西方向的游客。
跑了两年下来,除去承包费所剩无几。
一个偶然机会,陈某听朋友说,可通过办理假行驶证,改变车座数来办理ETC通行卡逃过路费,且还不容易被查到。于是,陈某便打起了歪主意。
为了少交过路费,2013年4月,陈某找人做了一本7座车的假行驶证。在“高人”指点下,陈某持假行驶证到省公投公司昆明西管理处,9座车办了张7座车ETC通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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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败露
偷逃过路费1.5万
被警察叫去接受调查
陈某用假证顺利办理ETC通行卡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安装在车上使用起来。1个多月过去了,陈某的车没有引起稽查部门注意。就在陈某为自己偷逃过路费洋洋自得时,这辆出入频繁的金杯车,却引起了昆明西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注意。
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该车本来是9座金杯车,但办证时登记的却是7座车,存在偷逃过路费行为。于是,昆明西管理处便向警方报案。
经民警调查发现,该辆云A号牌车车主为陈某,并于去年11月3日电话通知陈某到永昌派出所接受调查。
接到民警电话后,陈某预感到事情败露。当日下午便来到派出所,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陈某的家属代其补交了偷逃的15136元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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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犯诈骗罪
判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24日至2014年8月3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使用ETC通行卡驾驶云A号牌9座金杯车在云南省高速公路上偷逃过路费15136元。
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经西山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
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