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要流程:
办理条件:
1、个人用户本人办理
行车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军官证等)
2、个人用户他人代理办理
行车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军官证等),办理人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等)原件
3、公司用户
行车证、办理人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等)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用户
行车证、办理人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等)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办理申请并加盖公章(申请内标明该单位同意办理人代办ETC开户等事宜)
办理申请样表:
办理告知:
1、储值200赠送OBU(OBU或龙通卡丢失或人为损坏要收费)。
2、自营网点安装ETC后需至少2年才可销卡。
3、交通部要求一车一卡一标签,在此处办理后无法去其他任何网点再办理。
4、在自营网点办理的龙通卡暂时只能在自营网点充值,银行暂不能代充。
5、有防爆膜或者金属膜的车辆,办理人须提供安装位置并能够正常检测到信号才能安装,否则不予安装。
6、全省各自营服务网点均可以转账或汇款方式办理ETC业务。
户名: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子不停车项目收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
工行账号:350005012921951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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