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王某购买了一辆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原本该车核载人数为9人,王某却通过不法渠道给该车伪造了核载人数为7人的假行驶证。2015年3月26日,王某利用伪造的假行驶证,在银行办理了载客人数为7人的ETC自助缴费卡,并以此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上行驶并偷逃通行费。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王某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人民币42008元。
川高稽查监控中心查获该逃费行为后,迅速向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报案,并于2015年8月27日成功将涉案司机挡获,王某对自己偷逃通行费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于2015年9月9日补缴通行费42008元。
随后,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该车车主提起公诉。
成华区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认定,王某通过伪造行驶证和以伪造行驶证办理的ETC自助缴费卡,隐瞒了案涉车辆为9座的真相,使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陷入案涉车辆为7座的错误认识,并以此标准收取通行费,王某通过少交通行费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共偷逃过路费42008元,其诈骗罪成立。成华区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川高公司 记者 周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