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江汉六桥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鄂政办函[2012]7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汉六桥车辆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武政办[2015]22号)和《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征收武汉江汉六桥(古田桥)机动车车辆通行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7日零时起,对通行武汉江汉六桥的机动车,采用不停车电子计次收费方式征收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 二、武汉江汉六桥机动车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与该市其他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一致,相关的征收管理均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动车在通过江汉六桥ETC收费节点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志和道路标线通行。 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 2015年2月16日 上一篇:湖北通过四大措施加快高速公路ETC发展 下一篇:湖北省高速公路ETC加快建设速度 力争早日实现全国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