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湘通卡(ETC)用户产生的所有充值及消费记录,均不再开具纸质发票。市民如果需要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那么,湖南湘通卡消费发票如何办理? 湖南湘通卡消费发票如何办理? 需要消费发票的用户,可在通行高速缴费后第10个自然日起(节假日顺延)自行登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票根”APP移动客户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可抵税)。 消费发票开具:通行经营性公路,由通行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打印“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可抵税);通行政府还贷性公路,可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抵税)。 上一篇:湖南高速ETC非现金支付卡(湘通卡)使用说明 下一篇:湖南高速ETC非现金支付卡(湘通卡)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