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制定发布重点业务工作廉政“六不准”

2015-02-26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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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按照国家和部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路网中心重点业务工作廉政“六不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在全国ETC联网、高速公路交通广播推广等重点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
  “六不准”行为具体如下:
  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和插手中心承担的各类项目招标投标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不准利用中心影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中心指导单位的各类项目招标投标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三、不准利用中心参与相关单位项目之际,谋求个人利益;不准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中饱私囊。
  四、不准接受与自己行使职务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宴请、公费旅游和娱乐活动等。
  五、不准将个人的食宿费、交通费、物品购置费等各类消费收据拿到与自己职务有关系的单位报销。
  六、不准利用个人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私利。
  部路网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李作敏要求,路网中心各部门、全体员工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纪律严肃性,严格遵守重点业务工作廉政“六不准”规定。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负总责,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令行禁止;有人员发生廉政问题的,该部门负责人要承担廉政建设责任。中心将不定时对各部门、全体员工遵守“六不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问题,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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